消費稅是我國稅法規定的稅種之一,是針對特定的納稅主體在特定環節所徵收的一種稅,稅費的承擔者爲消費者,珠寶作爲奢侈品,法律對其稅費的徵收進行了詳細規定。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介紹珠寶消費稅如何計算,希望能對大家提供幫助。
一、消費稅的認定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爲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箇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爲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爲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爲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財政收入。
二、珠寶消費稅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95號)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爲零售環節徵收,稅率爲5%。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76號)、(財稅[2001]177號)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對鑽石及鑽石飾品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由現在的生產環節、進口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具體商品範圍見附件1和附件2);對未鑲嵌的成品鑽石和鑽石飾品的消費稅減按5%的稅率徵收。
三、珠寶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爲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爲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分享的有關“珠寶消費稅如何計算”的法律內容,作爲納稅人,不僅僅要清楚珠寶消費稅的計算,還要關注珠寶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及相關的政策。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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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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