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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7月4日,從深交所獲悉,因未按規定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箇月內進行業績預告,廣東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長彭國宇、時任總經理盧保山、時任財務總監溫琳被深交所出具監管函。
具體來看,小崧股份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691.64萬元,較上年同期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深交所表示,小崧股份未按規定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箇月內進行業績預告,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的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彭國宇、時任總經理盧保山、時任財務總監溫琳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的相關規定。深交所由此對小崧股份及其高管出具監管函。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深交所提醒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胡嘉樹)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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