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租用的房屋是股東親屬的,以前是有償租用,到稅務局發票。現在由於公司經營的變化,改爲無償租用了。請問:1.在無償租用的情況下,公司需要交什麼稅?如何交?出租方交什麼稅?如何交?2.房屋發生的維修費、裝修費等費用是否能稅前扣除?
答:財產與行爲稅管理處:對納稅單位或個人無償使用其他個人房產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情況掌握執行:對私營及私營以上企業,無償使用股東個人的房產,視爲自用房產,由實際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使用股東以外個人的房產,視爲租賃行爲,按照租金標準向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覈定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的,凡“三證”(營業執照、房產證、戶口簿)與經營者的姓名一致的(可以是本人、夫妻、父母、子女或投資房產的合夥人)視爲自用房產,按房產計稅餘值計徵房產稅。但對於行自用之名,出租爲實的應按照租金收入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覈定的稅額徵收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房屋的佔地面積乘以適用稅額標準計算繳納。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各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分別爲: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9元;五等7.5元;六等6元;七等4.5元;八等3.6元;九等3元;十等2.4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於無償租賃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如果結算,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依據《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大地稅發[2004]198號)的規定,你公司無租使用產權屬於股東親屬個人的房屋所發生的維修費、裝修費等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