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壽利多多保障條款: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18歲前身故或全殘,可賠付已交保費和現金價值較大者;若被保險人18歲後、繳費期滿前身故或全殘,可賠付已交保費給付係數(18至40週歲爲160%、41至60週歲爲140%、61週歲及以上爲120%)和現金價值較大者;若被保險人18歲後、繳費期滿後身故或全殘,則可賠付已交保費給付係數、現金價值和有效保額三者的者。
弘康人壽利多多免責條款: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以上行爲以政府宣告或認定爲準);
7.核、核輻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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