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給各位分享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變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對貨幣市場上的利率有何影響投資如何變化總需求如何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中央銀行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對利率的影響是通過先影響同業拆借利率,然後再傳導到市場,對市場的生產產生影響。
詳細說明如下:首先要搞清楚短期的利率波動受貨幣的供給關係影響。同樣的,同業拆借市場的利率短期波動也是受貨幣供給供給關係的影響準確說是準備金(非法定準備金)供給。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會導致同業拆借市場中對準備金需求的上升,進而導致同業拆借利率上升,那麼傳導到市場中就會導致市場利率上升,投資成本增加投資減少,產出減少,產出減少收入降低,總需求降低。另外也可以解釋爲,市場利率上升,持有貨幣的機會成本增加,貨幣需求就會減少,會導致Y=C+I+G+NX中的C下降,進而導致Y下降了。還可以補充一下,就是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會導致貨幣乘數的作用下降,市場上的貨幣供應量增速下降,貨幣供給緊張,利率上升。1.存款準備金有利息。
2.利息=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利率。
3.存款準備金利率是央行支付給金融機構繳存的存款準備金(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所支付的利率。
4.法定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按照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這個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爲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如果中央銀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就要增加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準備金,減少貸款的發放,全社會貨幣供應量就會相應下降,反之亦然。因此存款準備金率是一種強有力的貨幣政策工具。
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的區別
超額準備金是指商業銀行及存款性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存款帳戶上的實際準備金超過法定準備金的部分。
法定準備金是商業銀行按照中央銀行的要求繳存的存款準備金。
超額準備金和法定準備金都屬於存款準備金。但是,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我國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準備金率經歷了六次調整: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企業存款爲20%,農村存款爲25%,儲蓄存款爲40%。過高的法定存款準備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透過再貸款(即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
爲克服法定存款準備率過高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國人民銀行從1985年開始將法定存款準備率統一調整爲10%。
1987年和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爲適當集中資金,支持重點產業和項目的資金需求,也爲了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兩次上調了法定準備率。1987年從10%上調爲12%,1988年9月進一步上調爲13%。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我國的法定準備金存款不能用於支付和清算,金融機構按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一般存款帳戶,統稱備付金存款帳戶,用於資金收付。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備付率做了具體規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各家銀行經營的特點重新確定了備付率,工行、中行不低於6%,建行、交行不低於5%,農行不低於7%。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3月21日起,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了改革,主要內容是:將原來各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帳戶合併,稱爲準備金存款帳戶;法定存款準備率從13%下調到8%,超額準備金及超額準備率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1999年1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1月21日起下調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由8%下調到6%。
從2003年9月2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即存款準備金率由現行的6%調高至7%。
從2004年4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
存款準備金率歷年調整一覽表:
1985年:統一爲10%爲克服法定存款準備率過高帶來的不利影響
1987年:從10%上調爲12%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
1988年:進一步上調爲13%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
1998年:3月21日從13%下調到8%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了改革
1999年:11月21日由8%下調到6%
2003年:9月21日由現行的6%調高至7%。
爲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優化流動性結構,降低融資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別下調0.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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