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機構,管理站(所)直接隸屬於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管理站(所)根據縣民政局、鄉鎮政府的部署,受縣保險事業管理處的指令。完成各項工作,主要任務是:(1)按照縣、鄉政府和門的安排,參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發動、組織等工作;(2)在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收取保險費、支付保險金業務及其他日常業務;(3)根據縣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體制,參與管理保險檔案;(4)對本區域內鄉鎮企業養老保險費統籌工作進行管理;(5)及時反映有關情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站是事業性單位,根據情況可有1至3名專職人員,業務量較大、工作繁忙時還可聘請臨時性1:作人員。保險‘扣業管理站的經費在管理服務費列支,由縣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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