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資本辛巴燕窩事件真的要判15年?
都說“現在風口浪尖,豬都能飛”,這個短視頻風浪時代,一大批網紅崛起,辛巴也是其中一箇,可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一帆風順的賺錢。最近辛巴因爲燕窩事件,鬧的全網皆知。
振興資本瞭解到:辛巴燕窩事件由某知名打假人士曝光,稱所帶貨的燕窩實則是糖水,一石激起千層浪,有網友稱辛巴帶貨假燕窩,可能面臨15年有期徒刑。假燕窩事件究竟應該如何處理?不妨先回顧以下案件的過程:
11月19日,某知名打假人公開表示,經過檢測,辛選“當燕窩忽悠粉絲的風味飲料就是糖水。據檢測結果,該產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裏碳水化合物爲5%,確認該產品就是糖水。”
11月20日,辛巴所在公司就燕窩事件作出回應聲明,冰糖燕窩製品含有唾液酸的燕窩成分,並表示公司不涉及任何採購銷售行爲,承諾如對產品不滿,將協助消費者並督促商家做好售後服務。
11月27日,辛有志(辛巴)發佈關於“燕窩事件”的處理辦法,稱直播間推廣銷售時,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燕窩成分不足每碗2克。將“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
有網絡傳言,辛巴可能要判15年,其依據是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金額200萬以上。
振興資本認爲:辛巴及其團隊帶貨行爲是廣告宣傳行爲,不是銷售行爲,其角色、地位也不符合銷售者的定位。假燕窩事件中,辛巴及其團隊帶貨行爲肯定不是生產者的生產行爲,但能否認定爲銷售者的銷售行爲?通常來說,銷售者一般是指,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也就是批發商,直銷商,零售商等個人或者單位,銷售行爲包括了購銷、出售兩個環節的行爲,銷售者需要從廠家拿貨,然後接受買家的下單,充當產品流通的中介。從這裏可以看出,無論是辛巴所在公司還是直播帶貨人員,既沒有從廠家直接拿燕窩,消費者也不是從辛巴及其公司下單。實際上辛巴及其團隊僅僅是推銷員的角色,起到宣傳推廣、站臺的效應,和其他網紅直播帶貨的角色一樣,既不能認爲是銷售者,也不能認爲是銷售行爲。所以振興資本並不認爲會判15年。
作者: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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