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上市终止前提概述
1股票成交量低于规范
-正在本所仅刊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延续120个买卖日经过本所买卖零碎完成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许延续20个买卖日的逐日股票开盘价均低于1元。-正在本所仅刊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延续120个买卖日经过本所买卖零碎完成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许延续20个买卖日的逐日股票开盘价均低于1元。-正在本所既刊行A股股票又刊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许开盘价同时涉及上述规范。2股东数目有余
-上市公司股东数目延续20个买卖日逐日均低于2000人。3股票总市值低于规范
-正在本所仅刊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或许既刊行A股股票又刊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延续20个买卖日正在本所的逐日股票开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正在本所仅刊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延续20个买卖日正在本所的逐日股票开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2、存托凭据上市终止前提概述
1存托凭据成交量低于规范
-正在本所刊行存托凭据的红筹企业呈现延续120个买卖日经过本所买卖零碎完成的累计存托凭据成交量低于500万份。2存托凭据开盘价低于规范
-延续20个买卖日逐日存托凭据开盘价乘以存托凭据与根底股票转换比例后的数值均低于1元。3存托凭据开盘市值低于规范
-延续20个买卖日正在本所的逐日存托凭据开盘市值均低于5亿元。3、危险提醒布告要求
1股票成交量低于规范时
-呈现延续90个买卖日经过本所买卖零碎完成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规则规范时,应披露危险提醒布告。2股票开盘价低于1元时
-初次呈现股票开盘价低于1元或延续10个买卖日逐日股票开盘价均低于1元时,应披露危险提醒布告。3股东数目低于规范时
-股东数目延续10个买卖日逐日均低于2000人时,应披露危险提醒布告。4股票总市值低于规范时
-股票总市值延续10个买卖日低于规则规范时,应披露危险提醒布告。4、股票或存托凭据停牌及终止上市顺序
1停牌顺序
-股票或存托凭据呈现终止上市情景时,其股票或存托凭据自该情景呈现的次一买卖日起开端停牌。2终止上市奉告书
-本所自公司股票或存托凭据停牌之日起5个买卖日内,向公司收回拟终止其股票或存托凭据上市的事前奉告书。3听证、陈说以及申辩
-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前奉告书后,能够依据本所相干规则提出听证、陈说以及申辩。5、复牌及摘牌顺序
1复牌
-本所决议不合错误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据施行终止上市的,公司该当正在收到本所相干决议后,实时披露并请求股票及其衍生种类复牌。2摘牌
-本所正在布告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据终止上市决议之往后5个买卖日内对其予以摘牌。请留意,股市有危险,入市需审慎。若有其余成绩,您能够随时联络我,24小时正在线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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