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對洪水災害引起的經濟損失所採取的,一種由社會或集體進行經濟賠償的保險。
洪水保險分爲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兩種形式,洪水保險的參保人都必須按照規定保險費率定期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而保險公司會將保險金集中起來,建立保險基金。當投保的單位或個人的財產遭受洪水災害帶來的損失時,保險機構就會按照保險條例進行賠償。
目前我國的洪水保險可以單保,也可以代辦或者共保。其中單保也就是由保險公司獨立承擔全部風險來辦理洪水保險業務,代辦則是保險公司爲當地的洪水保險基金管理部門代辦保險業務,所有風險是由當地洪水保險基金管理部門負擔的,而共保則是由水利、防汛部門和保險公司合作來共同承擔風險的。
關於洪水保險,2015年就有一箇明顯的案例,當時“杜鵑”颱風造成了寧波全市大面積被淹。寧波的保險行業就向13.6萬戶居民支付了7790萬元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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