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什麼意思啊
研發加計扣除100%是指研發費用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100%的比例。
一、正面回答研發加計扣除100%是指研發費用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100%的比例。就是實際支出的金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按高於實際支出的金額來計算。
二、分析詳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爲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進行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一項重要稅收優惠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適用於除國家規定不適用的企業外的所有企業,只要企業有研發活動支出,都可以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並不是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纔可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三、研發費加計扣除的辦理方式:
1、自行判別。企業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定的條件,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研發費用;
2、匯繳享受。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再依照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3、資料留存備查。留存備查資料分爲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兩類。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按照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退稅情況說明
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根據《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申報表一併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爲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爲,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指的是什麼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爲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五月又發佈了財稅〔2017〕3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擴展資料: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適用於財務覈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業。
二是覈定徵收企業。
三是財務覈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可享受加計扣除。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爲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根據該定義,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具有創新性,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具有推動作用;
二是具有價值性,企業通過研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錄,即國稅發〔2008〕116號文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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