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於銀行存款準備利率,以及現行利率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爲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是繳存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佔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reserveratio)。
2011年以來,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頻率,連續四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如此頻繁的調升節奏歷史罕見。2011年6月14日,央行宣佈上調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也是央行年內第六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2011年12月,央行三年來首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2012年2月,存款準備金率再次下調。
2015年2月5日起央行再次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2015年4月20日,央行再次下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18年4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4月25日起,下調部分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這些金融機構將使用降準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8年10月1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當日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不再續做。
2019年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別下調0.5個百分點。從2019年5月15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聚焦當地、服務縣域的中小銀行,實行較低的優惠存款準備金率。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9月6日宣佈,決定於9月16日全面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目前大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是11.5%,中小金融機構存準率是9.5%。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我國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準備金率經歷了六次調整: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企業存款爲20%,農村存款爲25%,儲蓄存款爲40%。過高的法定存款準備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透過再貸款(即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
爲克服法定存款準備率過高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國人民銀行從1985年開始將法定存款準備率統一調整爲10%。
1987年和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爲適當集中資金,支持重點產業和項目的資金需求,也爲了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兩次上調了法定準備率。1987年從10%上調爲12%,1988年9月進一步上調爲13%。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我國的法定準備金存款不能用於支付和清算,金融機構按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一般存款帳戶,統稱備付金存款帳戶,用於資金收付。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備付率做了具體規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各家銀行經營的特點重新確定了備付率,工行、中行不低於6%,建行、交行不低於5%,農行不低於7%。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3月21日起,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了改革,主要內容是:將原來各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帳戶合併,稱爲準備金存款帳戶;法定存款準備率從13%下調到8%,超額準備金及超額準備率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1999年1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1月21日起下調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由8%下調到6%。
從2003年9月2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即存款準備金率由現行的6%調高至7%。
從2004年4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
存款準備金率歷年調整一覽表:
1985年:統一爲10%爲克服法定存款準備率過高帶來的不利影響
1987年:從10%上調爲12%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
1988年:進一步上調爲13%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
1998年:3月21日從13%下調到8%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了改革
1999年:11月21日由8%下調到6%
2003年:9月21日由現行的6%調高至7%。
爲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優化流動性結構,降低融資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別下調0.5個百分點。
關於銀行存款準備利率,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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