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一些人性化的企業會設置防暑降溫費,以緩解職工炎炎夏日的痛苦。防暑降溫費不僅僅指現金,也可以是關於防暑降溫類的物品,例如雪糕、飲料等。在實操中,防暑降溫費是屬於職工福利性質的補貼,所有暑期在崗的員工均可以獲得。但是需要注意,防暑降溫費是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法律並未強制規定。
那麼防暑降溫費需要繳納個稅嗎?
根據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爲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企業從福利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溫費補貼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但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單位,取暖補貼或者高溫補貼未納入工資總額,屬於不徵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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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範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溫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爲6-9月。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與規定
防暑降溫費發放要求: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爲夏季在崗的員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用於防暑降溫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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